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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户: 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的支持和信任。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 “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” (财税[2018]32号) 要求,由原来的17% 改为16%,为确保税改期间对账业务准备无误,顺利有序进行, 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司给客户开出的销售发票统一按照国家新税点16%开具。 若由于贵单位原因未对4月之前的发货对账开票而造成的税费损失由贵单位自行承担。 税率调整属于国家统一政策,不作为议价依据。 特此申明,敬请悉知! 深圳市立千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0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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