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:
感谢贵司长期以来对我司的支持和信任。
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 “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”
(财税[2018]32号) 要求,由原来的17% 改为16%,为确保税改期间对账业务准备无误,顺利有序进行,
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司给客户开出的销售发票统一按照国家新税点16%开具。
若由于贵单位原因未对4月之前的发货对账开票而造成的税费损失由贵单位自行承担。
税率调整属于国家统一政策,不作为议价依据。
特此申明,敬请悉知!
深圳市立千科技有限公司
2018年05月01日